关于办理2003-2005年护理初级(士)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
各县市区人事局,市直有关部门(单位):
按国家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,自2003年起,护士执业考试和护理专业初级(士)资格考试并轨,护士执业考试合格人员可同时颁发护理初级(士)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。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的部署,2003-2005年护士执业考试合格人员,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现已开始。
请接此通知后,抓紧通知合格人员所在单位。合格人员填写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一份,同时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、证书工本费8元,市直考生报主管部门,县市区考生报县市区人事局,于2006年8月底前报市人事考试中心,统一办理资格证书。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可上网下载,下载网址:www.wfrsks.com.
附:2003-2005年护士执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
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
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